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偶像崇拜
May. 9, 2015

昨天是鄧麗君病逝二十週年。在電視上我看到拜現代科技之賜,有人要合成鄧麗君跟影片,讓她活過來。我心想,錄音既然被保留了下來,為什麼還要合成新影片? 如果要看到畫面才高興,這樣才不是欣賞歌聲,而是偶像崇拜了吧? 我不懂。

也許,刺激越具體,跟感官越近,人的印象越深,是真的嗎? 最近物理系陳義裕教授請同學寫“高瞻平台”為高中生的物理名詞解釋,我也挑了一些。我給法律系的同學西莉雅看,有沒有要補充的。對我來講“第二定律定義了力,它和加速度成正比,也和質量成正比”之外,就沒什麼好寫了,真是傷腦筋。我這樣說完,她卻說,心中“沒有畫面,不知道物理意義”。

我又說,“力的大小和質量成正比,因為物質的量越多,越有潛力賦予外力。同樣的它也與加速度成正比: 速度的改變,表示運動的情況有所變化,這也是因為外力。被機車撞到你也許會受傷,但是被卡車撞到就必死無疑,因為卡車的質量是好幾倍。”然後她說,這樣不是具體多了嗎?

純粹抽象的事物,這樣看來,不僅使人無法思考,也使人心如止水,如果他還沒睡著的話。就算是物理學家讚嘆的簡潔,數學家稱羨的典雅,在他們心中那些公式也早有深深的具體含義。如果沒有一眼看出矩陣乘法所得,就是兩個線性變換之疊合的簡寫,我想難怪高中生都認為乘法規則那樣定,是教授在找他們麻煩。假如書上說到,“所以存在群G....”,數學家心裡想的大概是{0,1,2,3,4},而不是“對這個集合G,它滿足三項公理,嗯就是應該在58頁我已經背了很多次的那條定義,我回想一下....”如果是這樣糊塗,他也當不成教授吧!

而宗教偶像比起抽象的道理更容易接受,也是例子吧。其實早期基督教會有禁止偶像崇拜的: 這是出於傳統,例如十誡就明禁偶像製作。然而過了幾世紀,早已出現許多地下的基督像和各種聖人像,最後成為毀壞聖像運動(Iconoclasm)的導火線。佛教的情況亦然: 釋迦牟尼一再強調教法(dharma)的重要,而不是對他的崇拜。然而佛教徒在世尊入滅後,最後也發展成如來藏(tathāgatagarbha)和法身(dharmakāya)等等概念,最後佛教藝術的輝煌更是不勝枚舉。

可是他們不只是接受偶像,還會依附偶像。依附,崇拜,著迷——又是一件我不懂的事。其實仔細想想,歌手就是會唱歌的人,模特兒就是長得比較漂亮的人,明星就是會演戲的人,那為什麼迷妹迷弟要徹夜排簽名,貼海報? 每個人都有優點跟缺點,一連串單位不同,無法加總的量,那為什麼要魂牽夢縈於心儀的女孩? 照這樣說,哪有人是真正值得被迷戀,被仰慕? 每個人都有缺點,但是人們袒護自己所愛的人時,又放寬了包容的標準。所以如果太理性,是不是人生也沒有什麼樂趣呢。

之所以感官訊號而非抽象思考可以激起情感,這些還是基因吧。那就是為什麼除了在小視窗敲下妥當的書面建議,朋友還要擁抱;除了公正地讚美那個人的優秀,欣賞那個人的姣好,人們還說他們相愛。我們追逐的永遠是手上這顆橘子,眼前那個活人,而不只是一串錄音,一行邏輯恆等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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