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學哲學筆記#14
假設句和共相(下)
June 3, 2014

共相論面對另個問題就是推論問題(the inference problem)。現在“銅會導電”是一個定律。A 是一塊銅,那麼 A 會導電——這是正確推論。但是怎麼知道 A 必然會導電? 

[鄭子宇發言: 因為剛才已經辯護了A在所有可能世界都是銅,那麼對每個世界中,A都導電。所以A必然導電。]

並不是A在所有世界都是銅,因為我們只知道“銅的共相”永遠指向“導電的共相”。現在只給"A是銅","銅會導電",應該推不出來“A必然導電”。這好像說你們兩個是好朋友,不代表你們兩個爸爸也是好朋友呀! 

回應van Frassen提出的這個疑問,Dretske承認他無法回答,但是給了個類比,湊合著用。美國憲法規定總統的職位有哪些權利,宣戰時要得到國會授權。只要任何人作了總統,就受到國會約束呀! 這就好像共相的關係保證了殊相關係。他推不出來,所以用類比說服我們,看你買不買賬啦。結果又有人批評了,順著這個類比,法律的權威性有明確來源,但是誰來保證自然律的權威呢? 

那麼到底有沒有共相? 從經驗來說,共相是很可疑的。但是,如果真的有定律——普遍必然的真命題——共相論就成立。所以現在問題變成,到底有沒有定律? 在座的物理系跟化學系一定在想,哲學系很白目,怎麼可能沒有定律。

Nancy Cartwright 講了個故事。以前在少林寺,很難有和尚專精許多不同門派的武功。徒弟甲擅長“牛頓功”,徒弟乙擅長“庫侖功”。兩位俗家弟子,學成,各自返鄉,不在話下。

有一天,員外要提親了,先叫女兒走完台步,大家都覺得好正好正。然後員外出個題目了: 有質點 M 帶電 Q,質點 m 帶電 q,相距 r,請問分別受的力? 結果當然徒弟甲算出重力F_G,徒弟乙算出F_E,他們都算錯了。

怎麼辦? 他們兩個各自加上但書: “ceteris paribus (CP) / other things equal.”。加上C.P.以後,他們可以只考慮質量,或只考慮電荷,但是兩條定律都沒有用了。因為真實世界中,我們找不到只有質量,或只有電荷的例子。

[鄭澈發言: 重力定律指的是重力 F_G 的大小,庫侖定律是靜電力 F_C 的大小,而不是合力 F 的大小。]

我可以這樣回答。現在合力 F = F_G + F_C。現在兩個分力都是真實存在的,合力也是存在的。那麼把三個量加起來,應該得到 2F 才對。

事實上我們有無窮多種分力的方式。怎麼可能無窮多種都存在呢? 邏輯上有四種可能: (a)三個都不存在;(b)三個都存在;(c)分力存在;(d)合力存在。這幾種都是互斥的。

Cartwright 認為,(d)只有合力存在,其它分力都是方便計算的。也許"真"和“解釋力”不可兼得: 假的定律才能解釋;真的定律不能解釋。那麼真的有定律,不但為真,又可以擔任說明(explanation)的功能嗎? 

[子宇注曰: 應該是(b)。這些抽象事物都存在,但是不是所有可能的分力方式都貢獻合力。確實,我們的單位向量要 orthonormal,而只要把世界中的事物都計入,就可得到合力。之所以在不同座標上之分量之合會相同,就是數學告訴我們了。]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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