表決量子物理罷課
Mar. 27, 2014
這件事已經兩年了,我想當事人看到也無妨,何況我的質疑也提供了另一種思辨的聲音,像他們自己主張的。
前情提要是,上禮拜高英哲教授用行動支持太陽花學運的罷課聲明: 他花了兩節課推導,跟課程顯然無關的薛丁格方程式三階微擾,還說他會推到第十階。這個有公式解,很繁雜,但沒有很難懂。簡單來講就是他在拖時間,作一件無意義的事,希望大家快快離開教室。林子祥和陳以牧立刻到102討論,希望大家在ceiba上先提出自己看法,下次上課,也就是今天,討論。
今天討論持續了三小時。因為我中午有事先走了。陳以牧主持,許婷作了詳細的紀錄。最後決定是,停止上課,以本課全體學生的名義發表聲明。其他細節則尚未討論。
下面我想質疑的是,罷課的意義在哪裡;這也是會間主席希望大家事先提出的。就我淺薄的理解,因為公民不服從的運動,造成他人的外部性——不方便——而引起大家注意;他們本身也服從體制內的處分。例如說,霸佔交通要道,引起注意,同時也服從交通違規的行政處分。
有人或許認為,我們不應該將體制內的責任強加這些人身上。但是我會說若不遵守體制,我們應該直接革命,何來公民不服從可言? 而且固然國家可以處分不服從的人,但也必須接受輿論的譴責;刑罰的正當性,並非法官為所欲為。
另一類是,如果是自己蒙受損失,我會說這不是公民不服從了,卻同樣引起注意。例如甘地絕食,以自己的危險,喚起大家注意。
不管是哪種,今天的罷課如何達成訴求,有待解釋。因為它不符合我上述理解。今天不但不是不服從體制的人,以體制外的方式造成他人不便,並服從體制內的處分或其他個人損失。反而是他們用體制內造成部分同學不便,況且也不是依此引起公眾注意。
這並不是說對大家有很大影響。事實上,同學全部自己看書的話也不會很難。我常常不去上課——關於這點,大部份老師都不覺得什麼不好。而且這個活動頂多再持續一兩個禮拜。但是搞不好有人很重視上課。他們有權利抗議,為什麼他們聽課的權益應該被犧牲。
而且投票的行為是荒謬的。大家在加入“量子物理修課學生”這個集合的成員時,對議事規則沒有共識。這樣哪裡來正當性呢? 而“投票通過要不要投票”更奇怪,但這總比直接投票來得好。雖然這樣,我們沒有其他辦法。
如果投票不通過罷課,贊成罷課者(不管他怎麼賦予意義給此行動)一定不會同意,因為他們本身就要違抗這個體制。反對罷課者,固然名正言順,卻成為主張罷課者口中的多數暴力。
另一方面,若以投票的方式通過不服從行為,不支持罷課者會要求罷課者補償這樣外部性,但這很難完全補償。此外,不服從本身又變得沒有基礎了: 投票不服從是哪門子違抗體制?
這一切立即的困難是,不同價值是不可共量的,甚至因此造成議事方式的合理性都無共識。在現實中,我們只能因為私人關係妥協——希望維持公共和諧因為以後還會見到同學老師;因為利益妥協——怕和同學翻臉以後失去這位朋友;或是被說服——我乾脆和他一起信仰這個不服從。
會議間我已經提出一個妥協方案了,就是片面請求教授繼續上預訂內容(他不一定會照作就是),並請求期中考試就考到上次範圍。後來這沒有成為結論就是了。
這件事是輕微的卻重要的。它正像服貿條款通過的縮影,其實也是整個社會,整個人類的縮影。不管怎樣,今天都是很難得的一課,在各種意義上——讓我這樣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