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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學哲學筆記#10
涵蓋律模型
May 6, 2014

在座應該沒有人會覺得,科學不能解釋世界。然而如何解釋? 要透過科學說明(scientific explanation)。Hempel and Oppenheim (1948) 首先提出科學說明的涵蓋定律(covering-law)模型。大致的出發點是,若現象被定律涵蓋了,它就被解釋了。

什麼叫涵蓋? 首先,它是一個論證。其次,他的前提要包含一個普遍定律。譬如說有人要解釋本生燈(Bunsen burner)燒了這塊鈉鹽,為什麼是黃色的呢? 因為這塊金屬鹽含鈉,而鈉的焰色是黃的。此外,這是一條自然定律。[子宇注曰: 大家可以自己去寫得形式化一點。]

也有可能我們把上述定律改成統計定律,這樣就是統計說明。例如,為什麼約翰之前受鏈球菌感染,現在被施打青黴素,然後好了。一個前提是統計定律: 幾乎所有施打青黴素的人,鏈球菌的感染都康復了。另兩個前提是,約翰之前受鏈球菌感染,及約翰之前施打青黴素。這樣就推得約翰康復了。當然,這跟上面不一樣,只是相當可能為真,而不是確定為真。

這裡我們總是用較廣的定律,蘊含較狹窄的定律。或就算不能確定他一定成立,至少發生機率相當高。例如說我們用牛頓運動定律跟牛頓重力定律,來推導克普勒三大定律。

所以這裡有四種。我們有也就是涵蓋律模型,或叫演繹定律模型(deductive nomological model, DN)。另外還有歸納定律模型(inductive nomological model, IN),演繹統計模型(deductive statistical model, DS),和歸納統計模型(inductive statistical model, IS)。

Hempel發表該文時,是邏輯實證論如日中天的時候。但人們漸漸提出了許多反例。批評者認為,涵蓋定律學派心裡想的都是定律,但可否解釋的關鍵是“是否觸及原因”。那你問他們為什麼不提“原因”的概念? 因為他們都是修姆後代。經驗主義忌諱談無法經驗的東西,因為太可疑了。

首先是經典的旗杆(flagpole)問題。給定太陽仰角及旗杆高度,光大約以直線行,可以推得竿影長度。但是有人覺得反過來以竿影長度和光線直進,不可以“說明”旗杆高度。類似的例子是,颱風出現時氣壓會降低。可是他們認為不能拿氣壓計讀數降低,來“解釋”颱風的存在。

下個例子和可預期性有關。潛伏性梅毒的發病機率只有1/4。現在一名患者發病;我們可以用“他患有潛伏性梅毒”來解釋;但按照DS的理念不可以解釋,因為機率太低。這原因就好像我們知道火山地震等等,卻無法預測。此外,約翰一整年都規律地吃女性的避孕藥。他根據“絕大部份吃了該牌避孕藥的人都沒有懷孕”,用DS推論他未懷孕。這兩個例子都不符合直覺。前者是可解釋不代表可以預測;後者是可預測性不代表可以解釋。

Salmon也質疑,現在用“大部份感冒的又吃某藥的人一周內會好”,就算機率很高,也未必可以用IS推得“某藥有療效”,因為大部份感冒的人自己過一陣子就會好。他指出,機率高不是解釋的要件,而是那件事的存在與否是否有統計顯著性。以上例而言就是,如果不吃藥的有八成治癒,吃藥的有九成,才有可信度。

於是,真正該提出來的是統計相關模型(statistical relevance model, SR)。雖然如此,僅僅靠統計相關性,也有可能找不出真正原因。以颱風為例,氣壓計讀數跟颱風呈正相關,SR模型又可能引用讀數來“解釋”颱風的出現,跟剛講的一樣。

亞里斯多德有形式因的概念: 認為拋體的軌跡自然會依照某種規律運行。經驗主義者希望避開這個問題,用定律來解釋現象,但是這僅僅是避開了修姆對原因的質疑。到底什麼是因果? 這就是大問題了。

Friedman認為,因果關係把現象裝在統合的架構中,盡量減少我們必須接受的少數定律,提高我們對現象的瞭解,這樣就是好的解釋。例如天擇說同時解釋了化石分布,親屬關係,器官功能等等。

我們現在有幾種路線: 統計推論;正相關;找原因;找統合,等等。也許科學解釋不是一元論,而是有時候找原因,有時候找定律等等。

[同學發問: 這樣一直找統合的原因,是否最後會無限後退,還是需要第一因——神呢? ]

統合的關係,未必是邏輯蘊含的關係。我們可以用更少的假設,不代表一定要進一步解釋他們的原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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