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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代美學筆記#9
藝術還是技術? (上)
Nov. 28, 2013
[本專欄不定期刊登,因為小編最近有點忙。]

十九世紀的美學的主要代表人只有一個,就是黑格爾(Hegel)。從近代哲學之父笛卡兒以來,大一統的風氣一直到黑格爾為止,之後就沒有這種包山包海的世界體系了,而是只有侷限在單一分支的專家;直到二十世紀甚至更加分散了——這也是後現代的特色。

黑格爾有很多講演錄,都是學生整理的,有點像現在共筆。[子宇注曰: 其實我的筆記也可以叫楊植勝美學講演錄,跟黑格爾的齊名了,哼哼]有時候不同人整理的風格不一,還有矛盾之處,也沒辦法。有些是編輯的評論。[子宇注曰: 跟我一樣嘛!!] 其中《歷史哲學講演錄》,竟然是兒子整理的,都是條列式的教條,感覺就不是他本人。

[本段離題,播照片] 之前我[教授]去德國的時候,一個人也不認識,就一個人設腳架跟黑格爾的墓合照。他就在市區,可是這些地方觀光客都不會去。旁邊就是布雷切特(Brechet)的墓。德國的路都叫什麼歌德路,黑格爾路,費希特路。[子宇注曰: 我們都叫中山路,中正路,哭哭。]

[換一張投影片] 這張桌子有個故事。德國人下課的時候不鼓掌,而是敲桌子表示你講得很好,這個我第一次上台講課的時候,聽到嚇一大跳。那次在這間教室,我沒有坐靠近桌子,我只好把手伸到角落這張,還用手背的關節這邊敲,想說會比較大聲。結果老師看起來非常的驚恐,我頓時也感到驚恐。原來呢,它上面有個小牌子,寫說這個是黑格爾用過的桌子。下課時我就叫同學幫我偷偷照一張。所以說德國真的是處處皆歷史,連教室角落搞不好就有一張兩百年的桌子。

我們回憶,古代把美學的中心放在美,而美學(aesthetic)的字面是“感性”。又到近代以後,出現“哥白尼的轉變”因此關心主體性。於是十八世紀休姆跟康德真正關心的是審美(the aesthetic)。

審美的過程中,你面對美的東西的有什麼比感性更細緻呢? 這個被休姆(Hume)叫做“品味”。康德甚至認為,判斷(judgment)所用到的感性,跟直接的感性不大相同。不過不管怎樣,主要都是你面對美的東西的一種機能,或說一種當下具體感受的能力——這是主體性的。民初的文壇,像朱光潛寫文藝心理學,是受到這部分主體性的影響,這理論離近代思潮有點久了。十九世紀又回到藝術(art)本身。

休姆的自然主義美學更進一步,期望找到一個客觀的品味標準,甚至可以說不是藝術哲學,而是藝術科學。這個路線延伸十九世紀主要是心理學,有兩個代表,杜威(Deway)和沃爾海姆(Wollheim)。再繼承到二十世紀就是邏輯實證論,他們希望可以把哲學建立在經驗知識和邏輯上,現在已經沒落了。

但是到十九世紀,焦點又變成藝術本身,這個比較客觀的部分。美國很多大學把這門課叫藝術哲學(philosophy of art),不叫做美學(aesthetics)。固然不用特別去分這兩個字,但一定要說的話,前者通常把重點擺在藝術,呼應十九世紀;後者就有傾向用心理的切入,呼應十八世紀。

課本(Herwitz)認為,進入十九世紀,美學的焦點有四個互相接續的轉變。

(i) 藝術美不是自然美。
(ii) 藝術是人類的表現。
(iii) 藝術即藝術史。
(iv) 要研究藝術只能從其媒介(media)切入。

我們一個一個看。古典時代,表徵(representation)的理論支配了兩千年。古典的繪畫常常是理想型: 向你要拍學士照,最好不要在你有黑眼圈的時候,也不要拍粉刺,而是把最好一面拍出來。你看古代繪畫,一些基督教故事都被一畫再畫。希臘羅馬雕刻上面也沒有簽名,比較重要的是重現一個神話的場景云云,藝術家是退居在後。

可是到十九世紀,攝影術出現以後,再像也比不過相機。所以說,一個好的藝術,最重要的是表現(expression)作者的感情。express這個字面上是 ex- “向外” 和 press “擠壓”,把情感“擠壓出來”。黑格爾認為,上帝透過創造世界,表現他自己,認識自己,所以上帝是哲學家,也是藝術家。但是人身為一個受造品,不甘於此,還要創造一些世界上沒有的,就是人為的東西。

在印歐語言裡,藝術(art)這個字根就有一個“人為的技巧”意思,這還殘留在“artificial”(人工的)這個字。相較於西方藝術,亞洲藝術常常追求自然跟人為的混合。你看翠玉白菜,也是順著石頭的花紋。我以前學國畫,人家都說要一筆畫下去,最好是不可以再改。可是油畫都要刮刮抹抹的,因為西方人覺得這本來就是人為的,當然要弄到最好。你去花蓮玩看到石頭,可能覺得上面的花紋本身就珍貴。可是黑格爾認為是雕刻者把精神加進去,表現了他的精神,才會顯得珍貴。

人為的東西有兩種,藝術和技術。在希臘文中“tekhnē”都可以代表這兩個意思,但是該字本身反而演變成英文的“技術”(technique)。黑格爾說,要去區分藝術和技術,是哲學家的工作。這兩個差別在於,有沒有透過特定的媒介,去表達藝術家的精神。我手上這支麥克風是沒有精神在裡面,不會讓你發人深省——這是技術。可是我們透過藝術,去認識背後這個人,甚至這個文化。

所以藝術就是整個歷史上一個個活生生的人,他們表現他們精神(Geist)的一個過程。狹義地說,是一個藝術;廣義地說,也是一個藝術現象: 你在其中,不只看到這些陳設品的異同,也要看到藝術家的不同,還有更大的社會與文化的不同,甚至是一個民族作為主體性的展現。

這種精神是黑格爾說的真理,是透過不斷辨證的。他不可被言語表達,那樣就陷在文字裡面;反而是一個進展的動態東西,在整個歷史上被呈顯出來。換句話說,如果藝術史到這一秒鐘為止,那反而不是藝術,因為他是死的。好像你掬起河水,跟我說這就是河。不是,那只是死水。

剛才講的,改成宗教或是哲學也是適用。黑格爾自己寫哲學史時候,想把客體跟主體結合在一起。同樣的,藝術在黑格爾手裡就成為藝術史: 有客體與主體互為表裡,相互是辯證的。他的後人進一步發展了主體性的表現理論,但是黑格爾其實主張主客體的融合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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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定理至此證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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