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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代美學筆記#4
康德和無私趣性
Oct. 17, 2013.
[本專欄每周四刊登]

然而康德,為了界定“審美”,提出無私趣(disinterestedness)。這不是說你不專心,而是說精神上是抽離於所有利害關係,是純粹地觀看,不是有目的的想要得到享受。像是說看到一棟房子著火了,天空都被染紅了,覺得很漂亮,這是無私趣的。如果發現這是你房子,就有私趣了。[眾笑]

康德區分了“喜歡”(liking)和“覺得美”(finding beautiful)。喜歡是取悅我的感官,故和對象的性質有關,故有私趣。我喜歡這個,跟我的味蕾有關,別人不一定喜歡。因為沒有普遍性,探討這個是沒有意義的。可是“覺得美”不是個人的,而具有普遍性,因為他跟對象沒有直接因果關係。審美是出自於(occasioned)這個對象,但不是由它造成(caused),否則就是科學家的工作。你叫科學家把這個花解剖,也不能告訴你為什麼他是美。

舉例而言,如果科學家能分析一個人的舌頭,也許可以決定哪些人一定會喜歡什麼食物,可是“覺得美”不是這樣的因果關係。也不一定想擁有它,因為這是一種慾望。

雖然是主觀的,可是每個人都會做出一樣的判斷。進一步說,康德認為“覺得美“是不用知識的。有人去看畫展之前做好多功課,可是看到他反而沒感覺。所以像老子說損之又損,你面對藝術品的時候要把這些都拋開,不像求學問要一直累積知識。[子宇注曰: 有點極端欸!]

對康德的批評,首先是客觀性的程度。我們總是以為“美”是客觀的形容詞,可是還是有一些主觀性。一個人看到國破家亡,可能覺得“感時花濺淚”,反而另一個戀愛的覺得花在笑。一隻馬就算看到楊貴妃,可能還覺得母馬比較漂亮。為了尋求客觀性的條件,大家去猜測“和諧”和“比例”之類的原則。可是歷史上證明這條路已經走不通了,所以康德是另闢蹊徑。

雖然這樣說,康德也不夠明確,似乎不願提出一個標準,而只是要區別什麼是美,什麼不是。你看完整本判斷力批判,都沒看到這個標準啊!

康德講到這三個概念: (the beautiful);合意的(agreeable),或者我比較想講“爽”;還有善(the good)。

美是無私趣的,可是後兩個是有私趣的。你坐到教室這個椅子上,覺得好舒服,這是跟你的利益有關。你今天假如要把財產都分給教室所有人,日行一善,這個也是有目的,有利益的。可是你看一個畫,不會因為一直盯著看就得到什麼好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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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定理至此證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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